|
肇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肇残联〔2017〕13号
|
关于肇庆市直和端州区用人单位办理2017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肇庆市直、端州区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以及《关于印发肇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0〕58号)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现将2017年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肇庆市直及端州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肇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外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4月28日至8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http://wsns.gddpf.org.cn/,进入“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凭授权码自主完成申办,并查询受理进度和受理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的单位仍需到市残联就业年审服务大厅申报纸质材料:
1. 职工人数包含上下级关系、有分支机构、非独立参保的单位;
2. 有安置残疾军人的单位;
3. 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或劳动事务代理的单位。
(二)到市残联就业年审服务大厅办理年审
用人单位到市残联就业年审服务大厅办理年审。办理年审手续按照《2017年肇庆市直、端州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须知》(见附件)执行。
四、保障金执行标准及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1.5%比例的,不需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5%比例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2017年征收2016年度保障金基数标准,经报市政府批准后,仍按去年征收标准(28475元)的80%计缴,即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障金金额 = 22780元×(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残疾人职工数)。
五、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免征条件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依法享受免征残保金。
(一)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在免征范围内的仍需履行法律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的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款。
七、法律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到肇庆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办理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年审、缴款地址
市残联就业年审服务大厅地址:西江北路二桂渠北侧肇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新大楼首层(快活林酒家后面)。
咨询电话:2829331、2556021,传真:2802711
保障金征收地址:东湖三路中源名都21号楼首层(砚都大道侧)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12366
附件:
2017年肇庆市直、端州区用人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须知
一、审核的资料
(一)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提供的审核资料:
1、年审单位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的《肇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未领《手册》的单位请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领取。
2、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2016年度报市统计局的《劳动情况》I-102表的报表原件和复印件;非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2016年度1、6、12月《社会保险综合缴费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地税机关开具的对应月份的社保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1、6、12月用人单位人员工资表(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3、有聘用离退休人员的需提供其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协议书等。
4、有聘用兼职人员的需提供其原单位的参保凭证。
5、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手册》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除提供以上1至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不提供《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2016年1、6、12月签领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4)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审核年度内有增加或减少残疾人员工的,提供社保增减员表。
2、审核完后,以上所有原件退回原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单位存档。
二、年审及缴费程序
1、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要求持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办理年审手续,并凭市残联出具的达标通知书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发票等证明资料办理市或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年审。
2、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持市残联开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厅办理缴款手续。
3、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在规定的年审时间内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及表格交市残联审批,如不按规定时间年审及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4、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视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核计其应缴保障金后移交地税部门代征,征缴数据移交后不能再更改。敬请用人单位务必在年审期间内办理年审。
每年实行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是政府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该责任、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程序,在年审期间内,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将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市残联就业年审服务大厅地址:西江北路二桂渠北侧肇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新大楼首层(快活林酒家后面)。
咨询电话:2829331、2556021,传真:2802711
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东湖三路中源名都21号楼首层(砚都大道侧)
咨询电话:12366
肇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2: